在全球大受歡迎的社交網站facebook所牽涉的官司一單接一單。美國一名父親控告該網站在未獲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之前,不適當地使用兒童的姓名或肖像作推廣之用。
facebook方面表示:「我們相信此宗訴訟完全沒有法律依據,我們將在法庭上作出抗辯。」
在紐約地區法院代表原訴人納斯特羅及其兒子提出訴訟的律師,希望此案包括全紐約州18歲以下,其名字或肖像曾用於「社交廣告」的所有facebook會員。
該宗民事案件在周二向法院提出,指控總部設在加州的facebook不當使用納斯特羅的兒子及其他未成年人士的姓名或肖像,作為推廣產品或服務,以及擴大會員人數之用。
律師斯奎蒂耶里在法庭文件中指出:「facebook看來不斷尋求新方法,利用包括兒童的會員姓名及肖像,作為本身的推廣目的之用。」
在2007年底該網站推出社交廣告,為網上廣告與會員行動進行配對,鼓勵會員參與行動例如為餐廳寫作食評或表示他們「喜歡」某個品牌。
原訴人認為,類似情況涉及未成年的facebook會員,可構成非法代言。
原訴人又向facebook提出他們的「交友」服務包括未成年人士的問題。
斯奎蒂耶里要求法官禁止該網站的社交廣告及交友服務包括未成年的會員,並且要求賠償損失,還有涉及未成年會員的廣告所帶來的金錢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