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婦瞞騙房署輕判緩刑
2011-05-05 (11:25)
居於華富h的七旬寡婦,難捨40載的鄰舍之情,20年來竟向房委會訛稱自己一直與亡夫同住,免被調遷區外的細單位,她較早前承認1項欺詐和5項偽造罪名,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4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求情時表示,由於懷念與丈夫同住的時光,擔心要搬離單位才冒簽,欺騙房署。吳阿香由兒孫離開法庭,她表示,希望繼續住在華富h。

        署理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由於案件十分嚴重,通常會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年紀大,即使身體情況轉差,一度到女兒居所暫住,但最終仍返回華富h獨居,加上被告認罪,每項控罪判處入獄4個月,但獲緩刑18個月。

        案情指,78歲的吳阿香與丈夫於1968年獲配置華富h一公屋單位,去年10月她申請從租約中剔除丈夫名字,及後房委會主任收到被告過往繳交的5份訛稱自己和丈夫同住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入息申報表,並發現其丈夫早於1989年已逝世,事件報警,被告今年3月7日被捕。她在警誡下承認,在5份申報表中冒丈夫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