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指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龍巖市中級法院刑事判決書,維持龍巖市新羅區法院對紫金礦業集團的一審判決: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
根據龍巖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紫金礦業原副總裁陳家洪、紫金山金銅礦環保安全處原處長黃福才、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原廠長林文賢、原副廠長王勇,原環保車間主任劉生源等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3年至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被判緩刑),及處罰金。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濕法廠,先後兩次發生含銅酸性溶液滲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3187.71萬元人民幣。同年10月,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對紫金山金銅礦環境違法一案,重罰紫金礦業956.313萬元人民幣,責令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今年1月,新羅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