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1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建議由二○一一至一二課稅年度開始,提高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有關養育子女和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稅額和扣除上限,各項的增幅均為百分之二十。換言之,在子女免稅額方面,每名子女的免稅額將由現時50000元增加至60000元,而每名子女在出生的課稅年度所享有的一次性額外免稅額,亦由現時50000元調高至60000元。
在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方面,納稅人就每名年屆六十歲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得到的免稅額,會由現時30000元增加至36000元,而納稅人就每名與其同住的六十歲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得到的額外免稅額,亦會由現時的30000元增加至36000元。若受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屆五十五歲或以上但未滿六十歲,有關的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均由現時15000元增加至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