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醉駕 超速105公里
2011-05-01 (05:15)
(多倫多 )(本報記者)多市警方昨晨在嘉甸拿快速公路(Gardiner Expressway),截停一輛以時速205公里速行駛的房車,揭發持有G2駕駛執照的22歲男司機醉酒駕駛,經酒精呼氣測試證實其酒精含量逾80微克,他已被落案控以四項有關罪名。

        多市警方交通組警員於昨凌晨(29日)在嘉甸拿快速公路西行方向近Kipling Avenue執行反超速駕駛行動,至4時04分,發現一輛1996年款豐田Camry房車以高速行駛,警員用車速偵察器量度得該車時速205公里,現場路段的時速限制為100公里,即超速105公里,警員其後將車截停。

        警員向駕車男子調查時,發覺車廂有酒精氣味,要求司機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證實其酒精含量超過80微克,警員立場將其拘捕。警方根據刑事條例控告他醉酒駕駛、駕車時酒精含量逾80微克;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控告他驚險駕駛、及違反G2駕駛執照持有人駕駛時血液內酒精含量是零的規定。

        被捕男子的駕駛執照被停牌90日,其汽車被即時扣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