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 )(本報訊)三藩市估值官丁右立27日在州參議院行政及財務委員會作證,呼籲提高對沒有呈交產權變更聲明(Change in Ownership Statement)的物業業主課處的罰金上限,此舉預期可改善收稅效率和填補逃稅漏洞。
根據加州法律規定,在出售或移轉物業時,業主必須向估值官辦公室呈交產權變更聲明。
丁右立希望修訂目前法律,阻止物業業主規避法律逃稅。對未呈交產權變更聲明者制定的罰金,自1981年以來就沒有改變,丁右立尋求依據當前的房地產價值來制定罰金上限。
州參議員狄索尼爾(Mark DeSaulnier)草擬的SB507號議案,對未呈交產權變更聲明的住宅物業業主課處的罰金上限,將從2,500元提高至5,000元。對商業物業業主的罰金上限也從10,000元調漲至20,000元。
丁右立表示,該條法律將近30年沒有更新,依據今日的標準,舊日罰款金額過於輕微。他並指,這項議案對為加州所有納稅人保持公平及平等的標準,十分必要,不應叫奉公守法的納稅人背負利用漏洞逃稅者的包袱。
SB507號議案亦具體表明,告知未呈交該聲明的通知將送交給何人及何處,及把通知期從45日延長至90日,給給納稅人更多回應的時間和機會。
此議案不僅獲得加州估值官協會的一致支持,加州稅務改革協會及加州縣政府協會亦已表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