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公務車撞死 華婦家人獲賠156萬元
2011-04-28 (05:29)
(三藩市 )(本報訊)三藩市63歲華裔女子Xiu Fang Huang(音譯黃秀芳)去年被市政府的一輛公務車撞死,她的丈夫和兒女將獲得超過一百萬元賠償。

        有關此案的法庭文件稱,去年2月9日下午1時40分,黃秀芳在Ocean街和Miramar街的人行橫道線過馬路時,被三藩市公共事業委員會一名僱員駕駛的公務車撞死。當時肇事汽車在超速行駛。

        肇事司機在公共事業委員會服務23年。當時車上還有另外兩名公共事業委員會僱員。

        總額為156萬元的賠償協議昨日正式呈送市參事會審批,市參事會規則委員會下周將協議進行表決。

        該賠償數額是參照市府公務員車禍肇事的賠償先例設定的。市參事會去年10月批准了一份總額為240萬元的賠償協議,涉及一宗發生於2004年的案件,當時一輛巡邏警車將一名在Mission街和Cortland街過馬路的21歲男青年撞至腦部重傷。

        而在2009年10月,市參事會批准一份總額為175萬元的賠償協議,涉及案件發生於2008年4月,當時市工務局僱員駕駛的公務車撞死一名在Bayshore大道過馬路的66歲婦人。

        三藩市每年都會有大約22名行人喪生汽車輪下,受傷者更多達約8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