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鐵腕對付尋求庇護者暴亂 不給永居簽證 只能臨居 最終將
2011-04-28 (05:44)
(澳洲 )(本報雪梨訊)聯邦政府計劃用嚴厲的法規來對付那些在移民羈留中心內有暴力抗議行為的尋求庇護者,拒絕給這些人永居保護簽證,但綠黨抨擊這是為恢復前何華德(John Howard)政府的臨時保護簽證鋪平道路。

        近幾個月來,全國幾處羈留中心爆發多宗騷亂事件,最嚴重的是上周在雪梨維拉活(Villawood)羈留中心內爆發的,多達百人參加的大暴亂,有九處建築物在這場騷亂中被燒毀,警察已把涉嫌參與暴亂活動的二十二名尋求庇護者,轉押到雪梨銀水監獄拘押,並對他們進行刑事調查。

        陸克文(Kevin Rudd)任總理時,於二零零八年取消臨時保護簽證。

        移民部長寶文(Chris Bowen)昨天(26日)上午在雪梨西南費菲市(Fairfield)他的選舉辦公室宣布,政府計劃對尋求庇護者實施嚴厲的品格檢查措施,通過一項新法規賦予的新權力,使他能拒絕給予在羈留中心內有犯罪行為的尋求庇護者永居簽證,他們將僅能獲得臨時保護簽證,雖然可以留在澳洲,但不能擔保家人來澳洲,而且一旦原住國的形勢改善,將被遣送回國。尋求庇護者只要在羈留中心內有一次違法行為,就達不到給予永居保護簽證的品行要求。

        寶文說,這一計劃傳達出一個明確信息,任何人如果有不可接受的行為,將被拒絕永居保護簽證。

        他昨天在一份聲明中說:「這些變更將消除任何圍繞品行檢測中的疑慮,發出一個強烈和明確的信息,如果犯有我們最近看到在聖誕島(Christmas Island)和雪梨維拉活羈留中心內看到的那種不可接受的行為,將不會被容忍。」

        「政府相信,《移民法》賦予的權力將能獲得加強,以對付這類破壞行為。」

        寶文表示,按政府計劃對《移民法》提出的修正案,如果一位尋求庇護者被(法庭)裁定在羈留中心內犯有違法行為,將達到不給予保護簽證的品行要求。

        此外,那些在羈留中心內製造、藏有、使用和供應武器的被拘留者,最重可判坐牢三至五年。(南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