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修例助養家庭獲更大支援 領養放寬7000童受惠
2011-04-27 (05:21)
(多倫多 )(綜合報道)安省政府將會修改《兒童及家庭服務法》(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 Act),大約有7,000名兒童會因此而獲得領養。新例也會增加對領養家庭的經濟支援。

        按照舊例,兒童被送入兒童援助協會(Children's Aid Society)照顧後,親生父母會因為法庭命令而在看望子女受到限制;亦即是說,這名兒童便會沒有資格被人領養。在全省9,000名這些住院兒童中,四分三有這情況。

        兒童及青少年服務廳長布蘿藤(Laurel Broten)解釋:「由於有法庭令,即使兒童沒有親人,沒有聯絡人,兒童都不可以獲人領養。新議案可以令更多兒童獲得領養,也可以令有意領養的夫婦組織家庭。」

        一向以來,兒童在助養期間,助養家庭可獲政府津貼。一旦領養手續完成,原來的津貼便會停止發放,令不少領養家庭感到不滿。省府已設法給予領養家庭更多援助。

        布蘿藤表示,目前助養一名兒童的開支大約是每年3.7萬元,因此,省府會與46所兒童援助協會商討在領養手續完成後如何繼續財政援助。在安省,目前有2,000對夫婦每月可為每名助養兒童獲津貼8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津貼。

        新法例也會容許16歲至17歲的少年離開兒童援助協會後可以回去,接受援助,直到21歲為止。安省兒童援助協會(Ontario Association of Children's Aid Societies,OACAS)發言人戴亞蒙(Adam Diamond)稱:「他們離院後,便沒有後路。現在他們可以返回去,接受援助,的確是好事。」

        新法例也讓這些院舍內的青少年上大專院校更容易,因為如果他們申請學生貸款時,自兒童援助會獲得的經濟援助不會當作是收入。

        省府也會將領養資源配對所(Adoption Resource Exchange)的數目增加一倍,領養過程的等候時間便可以縮短。

        保守黨及新民主黨則呼籲省府,如果子女領養孩子,他們的祖父母也應該獲得經濟支援。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