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回雪梨控涉最大宗搖頭丸案 星華裔漢認罪法官六月將判刑
2011-04-27 (05:54)
(澳洲 )(本報雪梨訊)由於妻子患上卵巢癌,一名新加坡男子作出了令他自己終身後悔的決定。

        為獲得販毒集團答應給他的五千元錢,三十歲的許景川(音譯,Keng chuan Koh)到雪梨充當一名運毒的「司機」。

        但他當時並不知道,他最終會被分別在維省和紐省被控兩宗運毒案,其中包括澳洲最大一宗製毒原料案,可製造出價值五億元的搖頭丸。

        他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由新加坡飛到雪梨,然後與雪梨南區華人李柏林(Li Pak Lam)一起,於十八日駕一輛租來的客貨車在維省駕駛一輛破舊的客貨車中途在北智朗一處十字路口壞車,李及其他駕駛人士下車,幫手推車,將客貨車推到路邊。當時有份幫手推車的警員初時以為車上所載是按摩油,但被傳出的一陣陣刺鼻的化學氣味引起疑心,將許當場拘捕,而李因被警員發覺曾與許交談,也一起被捕。兩人當時均否認相識。

        客貨車上有十二個紙皮箱,所載的安非他明中間劑,可製二百六十四萬粒搖頭丸,市值4100萬至9200萬元之間。

        維省郡法庭二零零八年判五十四歲的李柏林六年半刑期,服刑至少四年半才可申請假釋。許景川則被判坐牢四年。

        去年一月,許景川和李柏林又被引渡回雪梨,指控他們涉及另一宗價值十倍於前案的澳洲最大宗搖頭丸案。

        雪梨警方根據維省破獲的搖頭丸水案獲得的線索,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在雪梨CASTLE HILL一間工廠倉庫內,繳獲價值逾五億元的搖頭丸水。

        紐省警察去年一月指控他們涉嫌辦一間假公司,在CASTLE HILL建工廠,製造毒品。

        許景川近日已在巴拉瑪打地方法院承認在第二宗運毒案中的控罪。

        法官胡本恩(Donna Woodburne)將於六月十日對他判刑。(南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