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物業稅是市府用來提供市府服務和推行計劃的主要收入來源。根據省府的資料,溫哥華住宅的2010年有關稅率是大溫都會區最低。
以每1,000元單戶房屋估價來說,溫哥華徵收的稅率是2.14861,因此在溫市擁有一幢平均958,400元的獨立屋,業主須繳2,059元市政一般用途稅。如果加上847元其他費用,業主要支付的款項共2,906元。
排在第二位的是西溫哥華,平均獨立屋屋價是1,443,100元,稅率是2.3182。依此計算,業主平均繳付3,345元市政一般用途稅款。連同1,108元其他費用,業主須繳的金額為4,453元。
至於烈治文市,稅率是2.41731,居第3。以平均烈治文一幢價值684,800元獨立屋來說,業主支付的市政一般用途稅款1,655元,加上940元其他市政費用,總金額是2,596元。
稅率最高的是阿波斯福(Abbotsford),達到4.77132。以該市平均獨立屋估價377,500元計算,市府徵收的市政一般用途稅款為1,801元,連同875元其他市政費用,合共2,676元。
平均來說,大溫都會區的平均稅率是3.01869,市政一般用途稅款及其他市政費用分別是1,924元及801元。
上述的數字顯示,比較大溫都會區不同城市的獨立屋業主須繳付的費用,除了受到物業稅率影響之外,還涉及物業的估價與其他支付的市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