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西安駕車撞傷人,之後用刀刺死對方的青年,早上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被一審判處死刑。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藥家鑫故意殺人罪作出一審判決,他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藥家鑫開車將受害人撞倒後,不予施救,反而殺人滅口,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其雖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情指,去年10月20日晚上10時半,被告藥家鑫駕駛私家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市區途中,撞向一輛電單車,他發現女司機張妙倒地受傷,但由於擔心對方留意到自己的車牌,再向當局告發事件,於是在背包取出一把刀,刺向張妙的胸部、腹部及背部等,導致張妙當場死亡。藥家鑫事後逃離現場,期間再撞傷2名途人。他之後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