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府頒佈新法 保留出售公屋同意權
2011-04-22 (05:17)
(多倫多 )(綜合報道)安省在周二批准似乎是針對多市市長福特的新法,保留省府對出售公屋的同意權。

        安省租客倡權中心(Advocacy Centre for Tenants Ontario)的律師哈勒(Kenn Hale)說,省府因為被福特火速出售公屋驚嚇而批准新法。

        多倫多公屋公司(Toronto Community Housing)被審計總長揭發未招標批合約、職員開支不當後,福特表示有意予以私營化。不過市議員米赫域說,多倫多有70,000個以上家庭在等待廉租屋,市府要務是興建而不是出售。

        省府的新法要求,所有市鎮應訂立廉租屋目標及時刻表,同時讓市鎮有更大彈性完成目標。倡權人士批評,根據自由黨廉租屋策略在去年12月頒佈的法律取消出售公屋需經省府同意的條文,做法太過份。

        由福特指派,在3月擔任公屋公司臨時董事總經理的前市議員奧提斯不滿省府新法。他說,省府如果要控制資產,就應該接手公屋公司並自行管理。如果由第三者決定個別做法正確與否,就不能指望有效地管理及運用資產。

        省府決定保留同意權,會阻撓奧提斯在月初所做、出售公屋公司名下22間單家庭房屋的決定。房屋廳長巴吐魯治的發言人布隆(Laura Blondeau)表示,委員會聽取公屋及反貧窮團體意見後,決定保留同意權,並沒有特別關切個別市長的行動。她補充說,大部分市鎮的管理團隊並無異議,相信這是維持服務水準的正確決定。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