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毒販殺警案一審被判死刑
2011-04-20 (17:20)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法院20日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台灣籍殺警毒販盧志勝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死刑。宣判後盧志勝表示要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7月25日,盧志勝和其集團成員共三男一女在惠東一家酒店開房販毒。警方接報後在酒店將盧志勝等拘捕。下午15時30分許,警察將被反銬雙手的盧志勝押解到酒店地下停車場,讓其指認藏匿於其車尾箱內的毒品。在指認過程中,盧志勝趁機反手從車尾箱中拿出其事先藏匿的手槍。警察杜宇華察覺並撲向盧志勝欲將其控制,卻盧志勝開槍趁機逃跑,警員隨後合力將盧志勝制服,當場繳獲手槍1支、子彈5發、彈殼2枚。杜宇華經送醫院後傷重死亡。

        盧志勝被控犯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惠州市中院組成合議庭,于3月18日、4月7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盧志勝供認,在2010年3、4月間,其通過互聯網以2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把仿654K手槍及7發子彈,後一直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