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加強對酒後和醉酒駕駛機動車輛行為的處罰,並擬對醉駕行為一律吊銷駕照,且在5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
中國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表示,為與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有關規定相銜接,需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及處罰金。為與刑法修正案(八)銜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刪去了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定。同時,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草案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