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維省警務處長說,一名被停職但照樣領取九年薪水的高級警官耗費納稅人55萬元,這一案件「不能讓人接受」,維省警方紀律制度需要改革。在資訊自由法之下獲得的檔顯示,因破壞紀律而被捉的員警至少每週一次。
《太陽先鋒報》週一報導,在過去10年中,超過1500萬元花在被停職警員身上。
在一宗案件中,一名高級警官被帶薪停職九年領取了55萬元。
警務處長人奧華蘭(Simon Overland)說,警方投訴制度有時竭力處理這些事情,特別是當涉案的警員正遭受醫療問題時。
他說,面對行為不當指稱的警員需要給與程式上的公正對待。但他承認九年是一段不能讓人接受的時間。
「底線是我們需要以給人們程式公正的方式行事,我們需要站在一個我們可以將指稱和事情告訴他人的立場,他們需要給與機會來回答問題,」奧華蘭向澳廣電臺說。
「有時因為諸多原因,這樣做很難。其中一個原因是當一個人稱身體不舒服時,他們實際上不能參與調查。」
「我猜這只是複雜因素中的一個極端的例子,許多複雜的情況是可以容忍的。」他說,這個制度已過時,需要改革。
「我想看到我們的紀律制度有一些改變,這個制度是建立在舊的辦事作風的基礎上,我認為這是我們需要改革的事情,」他說。
他說,絕大多數警員做事正確,不正確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