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新節能燈泡日期 當局擬押後兩年規定
2011-04-17 (05:27)
(多倫多 )(綜合報道)聯邦政府想押後兩年才規定在加國出售的新燈泡必須是節省能源。

        根據一項最新發出的通告所示,政府有意將現時所定的2012年最後限期延後兩年,讓消費者有足夠時間減少對節能燈泡的疑慮。加拿大人在未來的75天可以就建議置評。

        當時出任加拿大環境廳長的白德(John Baird)於2007年4月公布禁令的最後限期,聲稱是保守黨政府承諾對抗氣候變化的一項舉措。該項在3月24日發出的通告指出,建議將限期押後,會令加拿大人到了2020年因未能節省能源,須要支付大約3.03億元,事緣繼續使用舊式燈泡須要更多電力。

        上述修訂將同時增加大約13兆噸溫室氣體,也會令加國較美國遲了1年到2年的時間實行新例。

        建議的新限期是要求2014年1月1日出售的新節能燈泡是75瓦(watt)和100瓦(watt),2014年12月31日出售的新節能燈泡是40瓦(watt)和60瓦(watt)。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