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 )(本報記者)嚴光的代表律師郝大為向當值檢控官索取本案的證據檔案時,法庭指本案已經移交士嘉堡法庭審訊,所有證據亦移交士嘉堡法庭,著郝大為到士嘉堡法庭索取。
是否再度申請保釋尚不知
郝大為在法庭外對記者表示,嚴光於4月初被法庭拒絕保釋出外候審,根據法例他要30天後才能再次申請保釋聆訊,而至於嚴光是否會再度申請保釋,郝大為並沒有作出正面答覆,只是說他們是一個低收入的家庭,希望嚴光能盡快保釋出外候審,以便照顧孩子和家庭。
當他被問及其當事人是否會認罪時,他表示,目前他並沒有收到本案任何證據,所以要看過證據後,再與其當事人商討,了解其當事人的意願後,才會決定採取接受審訊或庭外和解,同時一切亦要視乎主控官方面的決定。
郝大為又強調,他知道嚴光是一個低收入人士,所以自己只收取很少的律師費。
代表28歲女被告譚琪(Qi Tan,音譯)的王海雲律師則表示,其當事人保釋出外候審後,已經在家具工廠繼續上班。
嚴光的妻子譚琪於較早時獲法官諾德海默爾(Ian Nordheimer)准許以10萬元保釋。譚共有4名擔保人,每人提供保金25,000元。法官同時頒佈傳媒報道禁令,禁止公佈在保釋聆訊中的證供及證物。
這宗令華社震驚懷疑虐老案於今年2月底被揭發,華裔夫婦嚴光及譚琪,涉嫌將嚴光68歲患有老人痴呆症的68歲母親馮金登(音譯, Jindeng Feng),在嚴冬季節置於無暖氣設施的車庫內,老婦疑沒有足夠食物、保暖設備;亦沒有廁所及沐浴地方。
她被發現時失去意識,並出現低溫狀況,情況一度危殆。目前她仍在士嘉堡慈恩醫院留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