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合約談判期間 禁討論班級人數判違憲
2011-04-15 (05:40)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格里芬(Susan Griffin)裁定,省府一項限制教師在合約談判期間協商班級人數權利的法例違憲。

        格里芬下令暫停執行該法例,並給予省府一年時間去解決此問題。

        格里芬在周三發出裁決時指出,該法例損害教師與省府之間的關係,同時令教師認為省府不尊重他們,也不視他們為本省教育系統的重要貢獻者;此外,更會嚴重影響他們的工作環境。

        令教師覺得不受尊重

        此項裁決的作出時間,正值代表4.1萬名教師的卑詩教師聯會(B.C. Teachers Federation)準備與省府談判新合約。

        教師的合約將於今年6月30日屆滿,這是簡蕙芝出任新省長以來,首份主要公共服務集體談判合約。

        根據該項在2002年1月通過的法例,公立教育被列為必要服務,並限制教師教師談判班級人數的權利。

        在2005年,卑詩教師聯會就班級人數和支援特別需要學生問題,進行非法工業行動。結果被判罰50萬元。

        簡蕙芝當時任教育廳長

        省新民主黨教育評論員歐試天(Robin Austin)表示,當時勞工廳長布加恆(Graham Bruce)引入該法例時,簡蕙芝正出任教育廳長,而教師在過去9年就在備受該法例嚴重影響下工作。

        卑詩教師聯會形容,該項裁決對於教師、家長及學生來說,都是極大的勝利。

        教育廳長卜佐治(George Abbott)承認,該項裁決令本來複雜的合約談判更添複雜性。他又稱,儘管省府有12個月時間去解決有關問題,但是省府迄未決定是否把班級人數加入新合約談判內

        卜佐治表示,省府正研究該項裁決,但還未作出是否提出上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