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 )(本報記者) 多倫多警隊亞裔情報組主管苗延建探長昨日表示,目前多倫多警隊規定只有警長級警務人員才配備電擊槍,因為警長是前線指揮官,很多時都會親臨案發現場擔任指揮工作。
他稱,每一名警長在配備電擊槍之前,要接受使用電擊槍訓練及熟習電擊槍使用守則。多倫多警隊並沒有為各前線警員配備電擊槍,如果警員在處理某些案件,認為有需要使用電擊槍,可立刻致電當值警長,由趕至現場的警長使用配備的電擊槍制伏疑犯。由於當值警長是前線警員的指揮官,他會利用對講機監察前線警員工作情況,很多時發覺有些狀況可能因當事人失控,需要使用電擊槍(例如對付精神有問題疑犯),警長會自動前往案發現場。
苗延建探長稱,至於警長使用電擊槍的守則,和所有警隊使用武力守則一樣,有嚴格使用標準及規則。使用電擊槍的武力守則是介乎警棍及警槍之間。有時警員要制伏一些有精神有異或服食藥物失控的疑犯時不想用警棍,因為雙方要有身體接觸,另一方面現場狀況的危險程度又未達到使用警槍,最佳使用的武力就是電擊槍,因為電擊槍可以在一段距離外,向有需要被制伏的疑犯發射正負極的電線,再經通電使疑犯失去反抗能力,警員就可以輕易將其制服,又不會使到疑犯受到傷害。
苗延建探長提醒市民,藏有電擊槍是刑事罪行,如果非法藏有電擊槍,會被警方會控告藏有違禁武器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