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 )(本報記者榮筱箐紐約報道)紐約市人權局官員昨(12日)來到華埠,與華埠人力中心代表一起召開記者會,向華裔宣講禁止房屋歧視的相關法律並呼籲在租房買房過程中受到歧視的華人積極舉報。
昨日的活動是慶祝聯邦「公平房屋法」通過43周年全國性法律推廣的一部分,1968年4月11日由當時的總統強生簽署的「公平房屋法」,在非裔人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博士遇刺後的一周出台具有特別的意義,法律首次從聯邦層面上將根據種族、國籍、家庭狀況等背景為由刁難購房者或租房者列為非法,為執法者提供了有力的保護人權的依據。
「公平房屋法」並不是美國第一個保護人權禁止房屋歧視的法律,早在該法通過之前的10年,紐約市已經通過了一條名為「Sharkey-Brown-Isa
acs」的法律,對房屋歧視作出了定義。
不過市人權局長格特玲(Patricia Gatling)在昨日的記者會上表示,即使在法律通過幾十年後的今天,在紐約市房屋歧視並未絕跡。對此,各大媒體也多有報導,比如有地產中介根據致電者的口音判斷其族裔,聽上去像非裔的客戶可能得不到應有的服務;也有中介不願意為華人提供買房服務,認為華人都是「砍價高手」;還有房東不願接受以第八條款代金券支付房租的住客,使此類住客在尋租時遇到困難等。人力中心總監李康誠也表示,在華裔社區房屋歧視現象常常發生,特別是新移民語言不通文化隔閡的情況下,很多時候受到歧視還默不作聲。
格特玲說,在今年的「公平房屋法」通過周年慶祝活動中,該局將向紐約所有的房東、地產中介、銀行房貸專員等相關人士發送信函和明信片,向他們介紹法律內容,讓他們了解建立在種族、膚色、性別、身體是否殘障、性取向、婚姻狀態、家庭狀態、年齡和收入來源基礎上對租房者或購房者另眼相待,比如拒絕為其服務,勸其在某個區買或不要在某個區買、不提供必須的設施等都是違法的。另外,根據2008年3月的一條修訂案,凡是有六個單元以上的樓宇的房東不得拒絕靠政府補助交房租的租客,任何房東不能拒絕在2008年3月前入住的租金管制住戶以政府代金券交租。她也希望遇到不平待遇的房客或購房者致電311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