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 )(綜合報道)市府食攤委員會主席、市議員柏里士奧(Cesar Palacio)上周承諾修改現存規定,令攤販增加品種更加容易。
程序繁複 開支頗大
記者昨午冒著濛濛細雨採訪,攤販的反應從對衛生要求的懷疑,乃至因為官僚程序繁複、開支等問題的挫折感均有。
在伊頓中心(Eaton Centre)西側、舊市政廳後經營熱狗攤的貝瑪(Mehran Agha Bermah)表示,這只是街頭食攤,誰會站在涼嗖嗖的室外吃健康食品。而來自滿地可的食客米高(Michael)則說:「對於我而言,這無關乎是否健康,只是一種選擇而已。滿地可甚至沒有這類食攤,而餐廳則抱怨生意流失。」
自2007年安省修改街頭食攤法以來,市府官員便保證可在街頭售賣烤肉、肉串與五香三角餃之類食品。但由於對食品安全、營養的擔憂,及防止街頭食攤如雨後春筍湧現,微觀管理著這一程序。
在2009年,8個新攤販最終獲准在特定地點售賣希臘、韓國、泰國、加勒比及印度食品。但至目前,只有一小部分仍在經營,因為每年需繳納數千元牌照費,以及為市府批准的食攤車付出最多30,000元,商販們債臺高筑。
在另一項實驗計劃中,熱狗攤販若額外繳納1,000元,還可出售預先包裝的水果、堅果或湯類等其他食品。但多倫多200個食攤中沒有一個願意簽署該協議。
一名經營街頭食攤30年的小販表示,因讓攤販自己決定採用甚麼樣的食品車及售賣何種食物。另一名在聯合車站開夫妻檔的小販訴苦,每年的牌照費、許可費、保險及丙烷費用花費數千元,夫妻兩人每日長時辛苦,又僱不起助手。
(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