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省內陸喬治太子(Prince George)市的皇家騎警,在拘捕一涉嫌刺傷他人的11歲男童時,向該男童發射電擊槍,男童被捕後送往醫院檢查,目前狀況不明。警方事後未有解釋為何對男童使用電擊槍。人權團體現呼籲須要徹查此案,並敦促警方檢討使用武力準則。
據喬治太子皇家騎警指揮官、警司巴特沃斯卡爾(Brenda Butterworth-Carr)上周五表示,案發於上周四傍晚5時半,警方接報前往一民居處理一宗刺傷案時,發現一個37歲男子遭刺傷,他被送往醫院治理,並無生命危險。
未透露兒童是否持武器
警方經調查後,相信一個11歲男童與案有關,並在距案發處不遠處一幢民居發現該男童,警方設法令男童走出屋外,而一警員這時以電擊槍向男童發射。
警方隨即拘捕了該男童,並且送往醫院做身體檢查。
巴特沃斯卡爾未透露男童為何遭警方發射電擊槍,以及他當時是否持有武器,她也未有透露被刺傷的男子與男童關係。
西溫警方發言人周赫(Jag Johal)指出,西溫警方已接手調查,但未透露有關此案的其他資料。
向兒童射電擊槍極罕見
據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BCCLA)發言人艾比(David Eby)表示,向兒童發射電擊槍情況十分罕見,各方都不瞭解兒童因此受影響的程度。他指出,兒童身形較小,心臟也處於發育階段,電擊槍對他們造成的影響又是未知數;除非萬不得已,警方不應該使用電擊槍制伏兒童。
艾比又批評皇家騎警未有對警員進行足夠培訓,使警員執法時未有足夠能力降低對抗程度,以及避免使用較危險的武力。
他說本案仍有很多疑問未有答案,警方迴避男童是否持有武器的資料,令人懷疑男童當時根本是赤手空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