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獲特首任命高院首席法官
2011-04-11 (15:13)
行政長官曾蔭權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

        曾蔭權表示,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張舉能法官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法官是位傑出的律師,品格高尚,深受司法機構內外敬重,法律界對他也推崇備至。我深信,如獲委任,張舉能法官在履行高等法院領導的職責時,必定會有傑出的表現。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當局將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另外,曾蔭權亦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現職英國最高法院法官郝廉思勳爵與簡嘉麒勳爵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同樣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會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