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12都縣食品禁進口中國
2011-04-09 (09:49)
中國擴大禁止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的品種和產地範圍,禁止從日本12個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

        鑑於日本福島核洩漏事故對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範圍不斷擴大、影響程度不斷加重,世界上眾多國家和地區也在不斷加強防範措施,中國擴大禁止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的品種和產地範圍,進一步加強檢驗檢疫監管。

        質檢總局要求,自8日起,禁止從日本福島縣、群馬縣、櫪木縣、茨城縣、宮城縣、山形縣、新潟縣、長野縣、山梨縣、琦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2個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

        質檢總局要求,進口日本其他地區生產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在報檢時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的證明、原產地證明。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要對進口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進行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口;不合格的,要按規定予以公布。

        此外,日本食品的進口商應按照要求建立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日本輸華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或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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