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為不適當語言專員駁回投訴乘客戴粗口襟章被拒登車
2011-04-08 (05:38)
(溫哥華 )據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CLA)表示,一個胸前佩戴印上英文「粗口」襟章的架空列車女乘客,今年1月遭卑詩運輸處警員拒絕登車,該協會現正式就此事向卑詩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作出投訴,並且要求運輸處警隊澄清公共交通系統的言論自由政策。

        據瞭解,現年21歲的女事主沃夫(Jean Wharf),今年1月26日在溫市那乃磨(Nanaimo)架空列車站,先因沒有購買車票給運輸處警員逐出車站,後來當她購票後再進入車站時,運輸處警員指她胸前戴著印上「F--- Yoga」字樣的「粗口」襟章,再次作出驅逐行動。

        專員判拒登列車屬合法

        沃夫事後自行向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投訴,但當局2月3日駁回,理由是沃夫的襟章違反「不雅、侮辱、欺壓或不適當語言」的規定,運輸處警員拒絕沃夫登上列車是合法的。

        襟章反瑜伽太商業化

        但沃夫認為,該襟章訊息在於反對瑜伽過度商業化,而非針對任何人種、族裔、性別或性取向者,也不會比沒洗澡三天的乘客,對其他乘客構成更大滋擾。

        她還表示,她當時沒有大聲講粗口,也沒有其他乘客投訴,所以警方的行動完全不合理。

        據卑詩公民自由協會主席霍姆斯(Robert Holmes)表示:「佩戴襟章並無牴觸任何法例,運輸處警員的行動實在貽笑大方。試問當局如何處理乘客閱讀書報中有『F字頭』的句子,又或者乘客穿著FCUK品牌時裝或手持該品牌的購物袋?難道在巴士上和朋友間閒談中,說到那字句也須受罰?」

        保護言論自由是關鍵

        霍姆斯又指出,40年前美國最高法院也裁定,反戰示威者所用的「F--- the Draft」(意即反對為越戰徵兵)標語,是受到美國憲法言論自由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