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胡椒噴霧保自身安全 |
2011-04-08 (13:34) |
警方表示,3月6日反預算案示威中,有示威人士對警員拳打腳踢,警員考慮到人身安全才使用胡椒噴霧,但其中一個未有發出警告。 警務處助理處長孔百德表示,在當晚9時20分時,警方再發出指示,希望在場的示威人士離開,但未被理會。其後前排的警員與示威人士有身體接觸,有警員更被拳打腳踢。這時警員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加上要控制暴力情況,所以有7名警員隨即使用胡椒噴霧。 不過,孔百德表示,當中1名警員未能發出警告,其餘6人合共發出8次警告。他指,警方不能在全部情況,就所有行動發出警告,否則警員可能受襲及不能保障他人安全。 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亦指,上月初反預算案遊行當日,示威人士衝出行人路,霸佔馬路,令交通癱瘓7小時,逾千人受影響,及後有人暴力衝擊警方封鎖線,多次警告無效後,才逼不得已用武力處理;強調警方的行動,獲得社會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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