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官員透露,兩岸核安全協議有初步共識,初步規劃設官方通報機制。
原能會官員說,福島第一核電廠洩漏輻射引發震撼,兩岸在第7次「江陳會」簽訂核安全協議已有初步共識,協議主旨是建立兩岸官方聯絡通報機制,核意外發生時,雙方政府能立即掌握資訊,爭取應變時效。
官員對中央社透露,「兩岸核安全協議重點在建立政府與政府間交流管道」,目前初步規劃由原能會與大陸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進行合作,建立溝通管道,萬一事故發生,可以讓雙方都有充裕準備時間。
官員強調,大陸核電機組大多設在江蘇、浙江以及廣東沿海,距離台灣只有100至200公里,一旦發生核子事故,對台灣的威脅遠比日本大。
兩岸電力公司早在10餘年前就透過(World Association ofOperations-Tokyo Centre)進行交流。依照協會規定,每隔6年每個核電廠都要進行同行檢查,台灣電力公司以及中國廣東核電集團都是協會成員。
即使兩岸核電廠直接進行核安交流,但兩岸加強核安的關鍵,還是要建立政府與政府之間的交流管道,原能會官員說,「因為核意外事故還是要由政府處理」。
不過,官員說,兩岸核安全協議主要是行政溝通機制建立,尚不會觸及核廢料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