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地刑事審查勞工督察 安省府備受抨擊
2011-04-01 (05:40)
(多倫多 )(綜合報道) 安省政府專責確保省內各僱主行事公正以及遵守法律的其中一個分支部門,基於侵犯轄下僱員私隱權及違反集體協議而備受抨擊。

        公務員申訴和解委員會(Crown Employees Grievance Settlement Board)周二在一項劃時代裁決中表示,安省勞工廳暗地裡向轄下勞工督察進行刑事背景審查,有關做法並不合理。

        安省公務員工會(Ontario Public Service Employees Union,簡稱OPSEU)去年提出相關申訴。此前,一名工作場所健康及安全督察透過勞工廳轄下司法服務部門發現,本身名字曾經放到電腦化的加拿大警方資訊中心(Canadian Police Information Centre)那裡,並且錄得一次「點擊」(hit)。

        該名督察之前未獲告知有關搜索,亦未獲詢問是否同意當局那樣做,但卻被問及相關調查結果。那涉及一宗違法個案,但已獲寬赦。

        擁有私隱是基本權利

        OPSEU的代表律師休斯(Kate Hughes)表示:「OPSEU說過,僱員擁有私隱是一項基本權利,不應因為選擇為安省政府工作而需放棄私隱權。」休斯續稱:「你的刑事或你的紀律性記錄是屬於私人的。」

        個案凸顯工作場所的個人私穩問題,相對一名被告人在《職業健康及安全法》(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下被落案起訴後提供徹底答案及申辯權利。

        勞工督察的供詞在該些起訴中通常存在關鍵作用。一名督察是否擁有刑事記錄,尤其涉及不誠實等罪行,足以影響他們證供的可信程度。裁決出爐後,省府律師開始要求為涉及該些提出檢控的勞工督察進行刑事記錄審查。

        勞工廳指出,當尋求資料作為執法用途時,該項要求公務員同意接受刑事記錄搜尋的公營機構審查政策並不適用。但在周二的裁決中,公務員申訴和解委員會主席絲圖爾特(Susan Stewart)表示,積極收集及發放一名僱員的資料,做法對該名僱員而言並不合理。

        若果裁決成立的話,該些觸犯工作場所安全個案的主審法官便需決定一名督察的刑事記錄是否與個案有關,以及需否向辯方披露。

        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