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 )(本報記者)負責此宗至今長達9年大麻案件的聯邦檢控官馬菲絲(Lisa Mathews)及葛克民(Brendan Gluckman)向本報表示,上周五被引渡返多倫多的吳綬珊,分別因涉嫌擁有因犯罪得來之非法資產,以及被起訴違反《聯邦稅務條例》,需上呈予高等法院審訊;另外,她又被指控觸犯違反保釋條件及棄保潛逃等罪名,需於安省法院提堂,兩庭均先後在昨早上完成。
檢控官葛克民於高等法院向主審法官布士維(Justice Boswell)提出,預備在吳於4月中出庭時,正式就被告是否涉及非法資產等有關《聯邦充公法》的條例,入稟高等法院。
吳的代表律師克羅利(Gary Clewley)向主審法官表示,他於周一才接到吳綬珊之委託擔任其代表律師,故需時閱讀該案文件及研究細節,要求主審法官布士維將案押後至下月12日,獲法官及控方同意接納。
聯邦檢控官葛克民指出,涉及《聯邦充公法》的案中資產,主要是吳潛逃離開多倫多後,資產凍結了再出售的約20萬元,控方有必要透過法院釐定這些資產是否有需要被充公。
有關吳綬珊在06年棄保潛逃及違反保釋條件的案件,會初步安排於安省法院審理,控辯雙方同意將下次出庭日期同樣押後至下月12日。
逃至羅馬尼亞經營託兒所
問到與另一名華裔地產經紀卓一帆(John Trac)共同涉案的吳綬珊,在06年初案件審訊期間棄保潛逃,從多倫多輾轉逃至東歐國家羅馬尼亞,並偕其夫婿於首都布加勒斯特經營託兒所的吳綬珊,會否有可能獲安排保釋聆訊,檢控官葛克民稱,由於吳綬珊自願被拘留於羈留所內,吳亦沒有透過律師向控方提出保釋聆訊申請,相信短期內不會安排吳進行保釋聆訊。
昨晨親自出庭的吳綬珊個子嬌小,身材瘦弱,頭髮束成馬尾,身穿黑色外衣,內穿紅領襯衣及花裙,面容顯得有點憔悴。
同案另一名華裔男經紀卓一帆於09年認罪,並於09年底被判入獄5年,罰款逾100萬元。卓一帆正透過代表律師於安省上訴法院等候上訴,卓獲准外出等待上訴。
葛克民稱,據其了解現時尚未定出卓一帆案件的上訴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