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大校董涉虛報住址
2011-03-29 (05:54)
(三藩市 )(本報記者張耀鋈菲蒙報道)菲蒙奧龍尼社區學院一名民選校董,被揭發竟非菲蒙居民,而是在利物摩一酒莊居住逾10年,涉續違反加州選舉法。

        被揭發涉嫌違法的奧龍尼社區學院校董是拿度列奴(Nick Nardolillo) ,他自1996年已獲選出任該社大校董,但最近被揭發11年前在利物摩市購買一酒莊和毗鄰一房子,自始在該處居住。他在參選時和在多份公開聲明中,包括在他的Facebook和Twitter網頁上,填報他的住址是在菲蒙。

        不過,雖然有人證明拿度列奴已在2005年將菲蒙的房屋出售,然後租住一名朋友在菲蒙房子的一房間,將該地址向阿拉美達縣選務處作為選民登記的地址,他仍堅持他是菲蒙居民,卻不記得上一次在該房子渡宿是在那一天。

        拿度列奴在利物摩不僅擁有一房屋,亦共同擁有和經營一家名為“白鶔”的酒莊和名為“野酒”的酒吧。他在菲蒙租用的房間在Oak Street,租金400元一個月,但是以供應免費酒代替租金。

        上址一名住客則指拿度列奴根本不在該址居住。

        現年63歲的拿度列奴表示,他今年曾在菲蒙該房間住過數晚,但最近一晚是那一天則記不起。

        他說:“以我來說,我絕對是菲蒙居民。我在菲蒙投票,我在菲蒙報稅。我在菲蒙出席校董會會議,我所有的慈善活動是在菲蒙區。我盡可能在菲蒙住宿。”

        根據加州法和奧龍尼社大校董會政策規定,奧龍尼社大校董必需在區內居住,包括菲蒙、紐域市或部分聯合城。

        社大校董會主席Rich Watters昨日表示,可能要調查拿度列奴的真正住址。如果證據明顯證實有校董不是在三連市居住,社大就應採取行動。

        奧龍尼社大校長Gari Browing則說,她在2008年當知道拿度列奴在利物摩居住後,曾與律師商討有關問題,但律師的意見是社大沒有責任去調查該事,故沒有將事件轉告阿縣選務處或阿縣地檢署。

        拿度列奴說,奧龍尼社大前校長和阿縣選務處曾在2005年在他將菲蒙的房子出售時告訴他,祗要在菲蒙租一房間便可合法繼續出任該社大的校董。

        加州法例是容許民選官員擁有多處物業,但法例亦規定該民選官員必需在選區內正式居住,而且長期居住,在外遊後會回到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