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千元以下穩租公寓長期住戶 上訴庭:租委會有權額外加租
2011-03-26 (05:23)
(紐約 )(紐約時報訊)也許,那些每月支付不到1000元的住在穩租公寓中的住戶覺得自己很幸運,但是現在他們可能不是那麼幸運了。

         紐約州上訴法庭24日裁定,紐約市租金指引委員會有權力對那些低租金公寓的長期住戶額外增加房租。該委員會要求增加租金,以便幫助業主支付取暖油以及電力等運營成本增加的開支,同時也令長期和短期租戶之間更加平等。

         這次上訴法庭的裁決推翻了曼哈頓的州高等法庭的古德曼法官之前的裁決,在2010年1月的裁決中,古德曼寫道,租金指引委員會沒有權力根據百分比對支付低租金的住戶增加房租。

         這次事件最初開始於2008年,當時房租指引委員會通過一項措施,允許穩租公寓的業主為一年的租約增加房租4.5%,為兩年租約增加8.5%。該措施還允許業主以更高比例增加房租:對於那些在穩租公寓居住超過6年、租金少於1000元的住戶,一年租約每月租金增加45元,兩年租約每月增加85元。

         2008年秋季,法律援助協會(Legal Aid Society)及紐約市法律服務(Legal Services NYC)代表被影響的住戶提出訴訟,訴訟得到市議會以及低收入租戶權益組織的支持,他們說,租金指引委員會的措施是一項「窮人稅」。

         法律援助協會的律師戴維森說,她對於24日的裁決「非常失望」,她說:「我們認為這會傷害我們的客戶。」但是她說,自己為這個裁決範圍狹窄感到高興,她說:「我們認為,委員會仍被禁止根據住戶特徵來作出決定。」

         而代表業主組織的Rosenberg & Estis律師行的律師特凱爾說,有些住戶居住時間長,租金低廉,租金不夠支付業主開支,因此增加租金是公平的。

         上訴法庭的人員意見不一,5人支持增加租金,兩人反對。法官指出,穩租公寓的業主可以在新住戶遷入時增加租金,也可以對低租金的長期住戶增加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