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開始執行員工停車繳費規定
2011-03-22 (06:04)
(三藩市 )(本報訊)在拖延了數個月後,市交通局(SFMTA)終於開始執行員工付費停車規定,甚至已經對一些違反停車規定的員工開出罰單,引起一些員工的抱怨。

        轄下包括有三藩市公車(MUNI)以及車輛停泊執法的市交通局(MTA),最先在2010年2月提出,要對員工在該局物業上停車收取費用的議案,原本還打算在去年9月1日就實施,不過在遭到員工的強烈抗議下,尤其是2,200名公車司機反應格外激烈,將執行日期延後至3月1日。

        每月停車費80元

        現在,市交通局員工每月必須支付80元停車費,才能在諸如公車停車場等地停車,否則將收到65元的罰單。

         《三藩市觀察家報》引述交通局發言人羅斯(Paul Rose)所說,報道從3月7日至17日,10日之內,局方的停車執法人員,已經對未取得停車證的交通局內同事開出了42張罰單,合計罰款金額為2,730元。羅斯指稱,該局並未估計可從員工違規停車獲得多少收入。

        工會表示不滿

        交通局本財政年面臨2,120萬元的預算缺口,預期透過員工停車計劃每年可獲得120萬元停車費收入。官員並稱,該計劃強化三藩市首重大眾運輸的政策,鼓勵人們以大眾交通工具取代自行開車。

         但代表公車司機的運輸員工工會(TWU)第250-A地方支會主席卡貝瑞拉(Rafael Cabrera)表示,該停車執法計劃根本就是攻擊勞工。他指稱,許多司機必須在大眾交通工具極少的清晨時間來上班,不得已必須開車。他透露,已經有很多司機最近收到罰單,令他們感到憤怒,士氣也變得低落。

         除了對旗下員工執行停車收費規定外,交通局也開始對市府其它機關員工嚴加執法,並已在2月份發出正式停車證,廢除市府員工從前使用的手寫停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