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七年前殺害烈治文一家當鋪的東主、被判終身監禁的馬來西亞男子陳健平(Kien Beng Tan,譯音),本周被法庭裁定,須至少服刑10年,才有資格申請假釋。
陳健平上月被判二級謀殺罪名成立。根據加國法律,他須判終身監禁,法庭當時宣布,稍後會就他何時有資格申請假釋作出裁定。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薩維奇(John Savage)於上周做出裁決,陳健平在10年內不得申請假釋,這是終身監禁者所須服刑的最少年期。
嫌典押金太少動殺機
案發於2004年5月7日,陳健平前往位於烈治文3號路(No.3 Rd.),經營典當業務的李氏珠寶店(Lee's Jewellers)典當手表,因數百元的典押金與越南裔當鋪東主李生(Sonny Le)發生爭執。
陳健平不滿典押金太少,認為受到侮辱,持刀向50歲的李生的胸部連刺3下,導致對方死亡。
陳健平案發後逃離溫哥華,警方稍後查到他人在馬來西亞。2008年3月,警方自比利時把陳健平引渡回來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