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本報記者丁霖報道)內政部宣布保留海外學生畢業後工作簽證(PSW)的最終決定,邊境署隨即在前晚公布PSW的簽證指引,凡在英國教育部認可的大學修讀本科及以上課程的畢業生,若根據計分制達到95分,即可獲得兩年期限的PSW簽證。
內政部去年12月公布修訂PSW簽證的草案,並就是否取消PSW簽證,或修訂申請人所需達到英語程度、課程要求、工作限制以及能否攜帶家屬等方面的規定等方面,啟動了為期8周公眾諮詢,期間遭到英國教育界、企業界等多方反對。
最新公布的這份指引,保留了PSW簽證的基本面貌而未作大改動,申請者仍需通過滿足特定計分條件來申請該簽證。獲得大學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即可獲得20分;提供此課程的機構若是獲英國教育部認可的官方機構或擁有第四級(Tier 4)學生簽證的擔保人資格,則申請人可獲得20分;申請人在獲得上述學位期間的移民身分是合法的可再得20分;申請人在獲得學位畢業證明的12個月內提交PSW申請,則再得15分。上述總分為75分。
此外,申請人還必須獲得英文能力10分和滿足生活費要求的10分。而達到上述75分的申請人,將自動獲得英文能力的10分。對於生活費的要求,則根據該申請人申請時所在地而有所區別。若在英國境內申請PSW,要求3個月銀行帳單的每筆餘額都不少於800鎊,而在英國境外申請,則必須確保銀行帳單上有2800鎊生活費。
不得延長或重簽以申請永居
該指引強調,PSW不能作為持有人未來申請英國永久居留權的證明,因此在兩年的PSW簽證到期之後,將不能獲准延長或重簽。例如,當PSW持有人簽證到期後,即使再轉為學生簽證,畢業後也不會再有申請PSW簽證的機會。
另外,PSW持有人的配偶若想從其他簽證類別轉為配偶簽證,將不能在英國提交申請,必須返回其本籍國進行申請。華人律師劉志偉表示,政府這一決定還是旨在提高簽證難度,因為配偶簽證往往被要求提供英文能力證明。
內政部文件還指出,包括PSW簽證在內的所有計分制體系下的移民申請,都適用「拒簽基本原則(General Ground for Refusal,GGFR)」,即簽證申請者以前的簽證紀錄,包括曾提供假材料等,即使當時沒有被發現或拒簽,也可能在後來的申請中成為拒簽理由。
PSW簽證由英國政府於2008年6月正式推行,旨在讓擁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海外留學生在畢業之後,有兩年時間在英國找工作或開展商業活動,簽證有效期為兩年。此前政府曾實施過類似的國際學生工作簽證(IGS)和理工學科畢業生工作簽證(SEGS),目前正以這兩類簽證在英國工作的人士,可根據過度期安排轉入PSW,但不管是IGS、SEGS還是PSW,留英年限最多一共為兩年,此後也不可延簽或重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