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禁用欺詐譯名 闖過首關
2011-03-17 (05:56)
(三藩市 )(本報訊)州參議院選舉和憲法修正委員會昨日一致通過立法,以幫助保護選票的本質,尤其是在選舉期間詐欺性使用中文、韓文和日本等亞裔文字譯名。

        候選人名字合理使用

        這項名為州參議院的88號法案是由州參議員余胤良提出,是2009年的SB 288法案之重提。雖然在議會得到兩黨支持,但他先前的努力遭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否決。

        具體來說,本法案將在提供選票翻譯的選區,創造選票上候選人名字合理使用的準則。目前,候選人可以在選票上提供非英文名,不是他們的名字或英文名的音譯,某些候選人創造及使用熱門的亞裔名字或吸引人的字作為譯名,以騙取選票。

        確保使用真名或譯名

        余胤良說:「州參議院88號法案確保出現在選票上的姓名,是實際的真名或候選人的譯名,選民有權知道他們要選的人的真正本質,我很有信心在州長布朗的領導下,我們會使本法案成為法律。」

        州參議院88號法案規定,想要把中文等姓名放在選票上的候選人,必須由各縣選舉部門或州務卿辦公室提供他們姓名的音譯或意譯。另外,候選人提出他們自己譯名,如果候選人有出生以來就有的姓名,或在公共領域上以獲認可的姓名。

        余胤良說:「本法案要禁止只是為了贏得選舉而使用假名,來欺騙亞裔選民的詐欺行為,本立法將有助於進一步保障我們選舉制度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