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籍中年漢07年先後在網上結識兩名女子,並發展成同居情侶,穿梭兩女間,更偷取她們的信用卡14次碌卡騙取近10萬元。星漢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法官裁定兩名女事主口供誠實可靠,沒理由誣衊被告,判被告15項偷竊及欺詐罪名成立,16日早上在區域法院判監54個月。
被指「情場騙子」的新加坡籍男被告王守信,被控15項欺詐及偷竊罪。區域法院法官判案時指,被告慣性詐騙女性金錢,批評被告不擇手段。
被告涉盜取兩名女友信用卡簽帳近10萬元,第二名受害的離婚女事主早前斥責被告「自吹自擂」,訛稱自己是大新銀行主席王守業的胞弟,在新加坡任律師,在港任基金經理。
控方透露,被告有多項刑事紀錄,自07年開始犯案,案底包括欺詐、逃避法律責任、不付款而離去等,曾被判監。最近再犯下不付款而離去罪名。
被告於01年來港居住,04年曾跟一名香港女子結婚,後來離婚。他自稱於英國劍橋大學畢業,但未能交出學歷證明。被告來港後曾任職銀行界,其父母胞弟在新加坡生活,胞弟為一家公司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