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溫市富商子 男子無罪裁決推翻
2011-03-13 (05:04)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被控於2006年綁架溫市富商兒子,但裁定綁架罪名不成立的一男子,他的無罪裁決周五遭卑詩上訴庭推翻,並須出庭接受綁架罪判刑。

        被控綁架卑詩大學(UBC)學生麥克米恩(Graham McMynn)6個被告之一的武進(Sam Tuan Vu),獲原審法官裁定綁架罪名不成立,但非法禁錮罪成,被判監8年。檢控官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芬奇(Lance Finch)現裁定原審法官犯了法律上錯誤。

        完全知曉受害人行藏

        芬奇表示,被告被裁定非法禁錮,他完全知道麥克米恩被綁架。武進瞭解或知道麥克米恩的行藏。

        芬奇把武進的非法禁錮定罪擱置,並駁回他的交互上訴(cross appeal),他下令把案件發還原審法庭,就綁架罪作出判刑。

        同案兩被告男子阮英世(Anh The Nguyen,譯音)及赫南迪茲(Jose Hernandez)於2009年2月,被裁定綁架及非法禁錮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13年及12年。扣除兩人在定罪前的羈留時間,實質監禁期減至6年。因非法禁錮判刑8年的武進,現已獲得假釋。案中另兩被告無罪釋放,第6個少年犯也承認有關控罪。

        麥克米恩於2006年4月4日與女友駕車上學途中,被人持槍綁架,他遭禁錮8天,3度被轉移藏身地點,最後在素里市由警方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