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參選團體名稱標誌登記下月中截止
2011-03-13 (11:56)
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任何團體欲在2011年的登記周期內,向該會申請登記或修改已登記的名稱、名稱縮寫或標誌;或任何人士如希望申請登記或修改已登記的標誌,須在下月15日或之前提出申請。

        發言人表示,在4月15日或之前提出的申請,將在該截止日期後在切實可行及2011年登記周期內盡快處理。在2011年登記周期截止日期後提出的申請,將會在2012年的登記周期內處理。

        根據《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及區議會)規例》(第541章,附屬法例M),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及補選的候選人可以申請在選票上印上指定詳情。

        這些指定詳情包括訂明團體的名稱、名稱縮寫及標誌;候選人的個人標誌及照片,以及「獨立候選人」或「無黨派候選人」的字樣。發言人強調,訂明團體的名稱、名稱縮寫、標誌以及個人標誌,均須事先向選管會作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