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 )(綜合報道)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去年裁定,針對經營妓寨、為性交易與人交談及以妓女為生的法律條款導致娼妓陷入險境。聯邦政府就取消三項關鍵賣淫法的裁決提出上訴,並指出:賣淫是一類高風險的「經濟活動」,法律並未逼迫任何人參與,最大限度地保護性工作者並非國會的責任。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希美爾(Susan Himel)去年的裁決中指出,針對賣淫的法律違背《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迫使娼妓在自由與安全之間作出選擇。
聯邦政府向安省上訴庭提出上訴,並指出:「賣淫並非一種基本的生活選擇;這是一類對所有參與者具有高風險的經濟活動。」聯邦還指,低等法院錯誤地假設,國會具有為參與這類活動人士「減少障礙及最大限度保障安全」的責任。聯邦還請求,若上訴庭維持原裁決,應暫緩執行18個月,這樣國會有時間彌補可能出現的管理真空。
公眾正拭目以待,是否其他省份將追隨安省的決定。預計本案最終交最高法院審理。
安省高等法院的裁決主要涉及成人賣淫犯罪,並不影響涉及18歲以下人士的「刑法」(Criminal Code)條款。
預計安省上訴庭將於6月聆訊本案。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