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考古價值土地上建屋 業主求撤考古費被駁回
2011-03-10 (05:11)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省橡樹灣(Oak Bay)一位業主,在一個被指具考古價值的地區上面建屋,結果須要支付60萬元考古費用。她要求撤銷該費用,但卑詩最高法院加以駁回。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道,該業主在2005年以75萬元購入該個物業,並計劃建屋作退休之用。她說當時不知道早於1971年,該物業所在地區雖列為具考古價值場地,但仍未由當局根據歷史遺產保護法定為歷史遺產。

        先取考古影響評估許可證

        可是,後來通過建築師,她才知道她要在興建房屋之前,取得考古影響評估許可證;而考古學家的考古評估費用,是要由她支付的。

        根據法例,她在土地上作出任何重新發展之前,須聘請考古學家進行檢查和調查工作。

        在2007年年底,她終獲得批准建造她的房屋。她後來控告省政府,指出考古署沒有法定權力,規定她要先取得許可證及進行大量額外考古工作。

        最初審理這宗個案的仲裁員,裁定該業主敗訴,並形容卑詩省政府誠實可靠。

        形容省政府誠實可靠

        該業主不服,要求卑詩最高法院覆核該仲裁員去年1月的決定。然而,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菲茨帕特里克(Shelley Fitzpatrick)周一宣布維持原判,指出儘管法院對該業主情況寄予很大同情,但法院贊同仲裁員的決定。

        法官菲茨帕特里克又說,該業主及她已去世的丈夫購入該物業時,根本不知該物業歷史、歷史遺產保護法的條文對該物業可能造成影響,以及自己在該物業上建屋擁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