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未看清被撞傷 男子180萬賠償遭駁回
2011-03-10 (05:37)
(紐約 )(本報訊)紐約州上訴法院8日駁回了哈林區一名男子被巴士撞倒後,控告紐約市捷運局(NYC Transit)而獲得的180萬元賠償。法院裁定,意外成因並不是由於巴士衝紅燈,而是因為他過馬路前沒有看清楚路面情況。

        意外發生在麥迪遜大道和東125街交界,威廉斯被一輛巴士撞倒,陪審團於2009年裁定意外發生責任並不在威廉斯,因而判定他獲得巨額賠償。

        《紐約郵報》網站指出,72歲的威廉斯堅持意外發生時,當他踏出行人道,就被一輛衝紅燈巴士的睹後鏡撞倒。而他也承認自己沒有看到交通情況。

        上訴法院法官指出,威廉斯踏出麥迪遜大道時沒有看清楚是不爭的事實,除原告人的證辭指他是向前看,根據常識推斷,沒有人在看到巴士迎面而來時仍然會踏出馬路。

        法官說:「陪審團很少會在完全沒有法律支持和證據下作出判決,這就是其中少數的一例,而事件中的粗心大意絕不合理,因為必須有新的審判。」

        於2009年審訊期間,市府律師曾點出負責照顧威廉斯的護士說他當時喝醉了,但護士作證表示她可能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