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炳湘家人勒索案兩被告囚10年
2011-03-10 (17:07)
新鴻基集團前主席郭炳湘的太太及母親被勒索的案件,高等法院五男一女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後,兩名被告裁定罪名成立,各判監10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勒索是很醜惡的行為,判刑要有阻嚇性,事件令到郭炳湘家人,回憶起九十年代的綁架案,對他們傷害很大,兩名被告勒索的金額巨大,向郭炳湘家人恐嚇是差劣行為,但由於不清楚兩人,跟九十年代的綁架案有無關係,所以判刑只是基於今次的勒索案件。由於兩人是串謀勒索,沒有分開量刑的理由。

        高等法院法官早上引導陪審員時提醒,必須在毫無疑點下,證實兩名被告是串謀勒索,才可定罪。及應考慮庭上的證據及事實,包括兩人是否串謀勒索郭太,例如與警方臥底探員兩次通電話的,是否同一人,以及第二被告聲稱在被捕前數天,才認識首被告,但警方的資料顯示,兩人一早已相識,並在上水一起出現。

        還有要留意警方呈堂的信件、錄音、通話紀錄及探員的供詞,是否有力證明被告有罪,希望陪審員不要受傳媒報道影響。

        案發在09年9月至12月,58歲的首被告陳威行,及61歲次被告郭炳根,聲稱是已經在內地被處決的綁匪張子強的同黨,串謀勒索郭炳湘的妻子及母親4億元,否則會對郭氏家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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