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CLA)指出,部分在加拿大聯邦監獄監禁的女囚,被單獨囚禁多年,而單獨囚禁的決定由獄方自行作出。協會代表關押菲沙河谷監獄的24歲女囚沃姆(Bobby Lee Worm),入稟卑詩最高法院要求中止單獨關押女囚。
沃姆自2006年起收監,訴狀指由於她與其他囚犯打架,大部分時間被單獨囚禁。訴狀又說由於長期單獨關押,沃姆的心理狀況嚴重惡化,並出現精失常、抑鬱、幻覺、狂燥、侵略性及自殺行為。
訴狀說:「長期單獨囚禁的嚴厲懲罰,令到很多獄中康復計劃無法執行。」根據2005年實施的女囚管理守則(Management Protocol for Women Offenders),如犯人被認為構成安全威脅,可以每天被單獨囚禁最多23小時。男囚犯則不受類似條例管制,目前大分被單獨囚禁的女囚是原住民。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律師張卡門(Carmen Cheung,譯音)說,誰人需接受女囚管理守則監管的決定由獄方自行作出,也不受司法監督,因此易被濫用。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訴訟主任普拉斯田(Grace Prastine)指出,長期單獨關押,對過去曾受虐待的婦女造成的損害更加嚴重。普拉斯田說:「人權組織認為,長期單獨關押是殘忍折磨,是種不人道及降低人格的對待。」
訴狀要求法庭裁定女囚管理守則違反加國自由及人權憲章,並對沃姆作出違憲及非法禁錮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