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光對遊行後衝突表遺憾
2011-03-07 (10:29)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本港是一個開放及自由的城市,市民遊行集會表達意見的權利是受到《基本法》保障,特區政府及警方一直以來都是盡量採取合法的行動,以配合市民遊行表達意見的權利。

        對於昨日有部分示威者在遊行後演變成暴力衝突,李少光對此感到遺憾,他指在整件事件中,警方有三名同事受傷,其中一人仍在醫院留醫,他對這些暴力行為予以譴責。

        李少光又呼籲市民將來在行使公民集會或者遊行的權利時,要盡量採取一個和平及合法的途徑去表達,因為除了保障市民遊行集會的權利之外,警方亦有責任要保障其他市民使用道路的權利,他希望示威者不要在表達意見時,防礙到其他市民使用道路的權利。

        另外,李少光又指,帶同小朋友進行抗爭並不適合,因為小朋友的心智仍未成熟,如果帶同他們參加,暴力場面可能會教壞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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