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名示威者准保釋 |
2011-03-07 (07:54) |
多個泛民政黨及社會團體於昨日下午發起遊行,指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未能夠紓解民困,其中數十名社民連及八十後青年遊行完後在中環霸佔馬路拒絕離去,更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一度要施放胡椒噴霧驅趕示威者,之後在清場行動中,警方拘捕113名男女涉嫌非法集結,他們凌晨開始獲准保釋。 昨日下午有部分參與港島區示威遊行的人士,沒有理會警方指示,在皇后大道中西行線非法集結,堵塞交通。其後,該批示威人士更轉移到德輔道中及雪廠街的十字路口,故意堵塞整個路口東西及南往北行的行車線。警方多次發出警告,說明在場人士正參與一個「非法集會」,勸喻他們立即離開。 由於非法集結在德輔道中的遊行人士除了採取不合作的態度,更衝擊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務人員。為恢復中區的交通及秩序,警方在別無選擇之下,決定採取果斷的行動,依法拘捕示威者。行動中,警方使用了最低的武力。 行動期間,警方共拘捕了113人涉嫌非法集結,包括89名男子及24名女子,案件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數十名市民就在北角警署外聲援,凌晨3時後,被捕人士分別獲准以300元保釋,等候進一步調查,他們陸續離開北角警署,包括其中1名小童由家人接走。 有保釋的示威者表示,警方今次大規模拘捕示威者,過分使用武力,其中一名15歲、被捕的示威者指,警方清場期間,被一名警員踏了腳部兩次。 警方就指,警方尊重公眾人士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示威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基本原則,是要確保活動在有秩序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並會盡力便利市民進行和平的示威活動,但絕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若社會安寧及秩序受到破壞,警方有必要採取果斷行動,恢復社會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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