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 )(綜合報道) 多市一份審計報告指出,警方的收費服務,由於條例不必要地嚴格,令納稅人每年額外支出200萬元。
有關審計報告要數周後才會發表,但星報獲得報告的草稿。草稿建議為若干有爭議性的條文,特別是道路工程,重行審閱。
草稿稱:「如果有工程要在有交通燈的十字路口附近進行,很多時候,由警員以收費方式指揮交通似乎可以肯定。不過,也有很多時候,豎立警告牌、欄杆或其他器具似乎也可以足夠。」
星報在2009年12月的調查顯示,納稅人及社區團體被迫付出百萬計的金錢去支付警方的收費服務,而這些警方服務大可以由交通督導員、甚至交通三角桶代替。星報的報告發表後,多倫多警政委員會便要求市府的審計總長評審這項服務。
審計總長的報告也發現,「與其他大型警隊相比,多倫多每年的時計收入之高,不合比例。」在2009年,多市警隊的收費時數是40,919,每小時收費65元,幾乎是正規警員薪金的一倍。在約克區,每小時收費是57元、渥太華58元、滿地可42元、皮爾區64元。在這一年,多市警隊從這項服務的收入是2,900萬元,其中市府本身的委員會佔780萬元,或總數的四分一多。多市的機構,例如水務局、公車局,佔總收費的9%、安省政府佔12%。貢獻最多的是建築公司(19%)及公用事業機構(18%)。
另外一項較具爭議的是警務收費服務監管不足。警員不可以在24小時內擔任超過12小時的收費工作;收費更次不可以與正規警務工作重疊。報告書說,這兩規例大部分警員都能夠遵守,不過還有一些惡劣例子。
市府會在春天開會審議如何解決7.74億元預算赤字,審計報告有可能會到時呈上。市議員魏德方(Adam Vaughan)認為:「報告書是要減少警隊的收入,估計市府不敢動它吧?」他補充說,一些警員視收費服務作為薪金的一部分。
記者周四聯絡市府審計總長格里菲斯(Jeffrey Griffiths),但他表示報告只是草稿,還未定案,不擬評論。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