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將為拉皮條下定義
2011-02-28 (05:42)
(三藩市 )(本報訊)2007年6月一個夜晚,桑比亞開著小貨車沿著聖費南度谷(San Fernando Valley)的塞普維達大道(Sepulveda Blvd.)行駛,恰巧看到一名流鶯。

        塞普維達夾維拉里奧(Valerio)大道角落,是當地惡名昭彰的流鶯雲集之地。桑比亞停下車,打開乘客座窗戶,招喚這名流鶯上車。他坦白告訴對方自己是皮條客,如果她將賣淫所得全數交給他,他將為她提供住處和購置衣裳。

        看到她面露不信的神情時,他甚至揮著一張名片,強調自己是「合法」的皮條客,且信誓旦旦地表示會「照顧她」。

        結果,這名流鶯乃是洛杉磯警察克魯絲(Erika Cruz)喬裝臥底。桑比亞當晚被捕,並被判處四年徒刑,現今已經假釋出獄,但他的案子仍繼續受到討論。

        連承辦死刑案上訴乃至同性戀婚姻等重要議題的加州最高法院,已決定花時間討論此案,回答一個關鍵問題:向顯然已在賣淫的妓女表示願意當她的皮條客,是否應被視作「勾引婦女賣淫」(pandering)而定罪?

        換言之,法院將決定加州的皮條客的控罪定義。

        涉及此案的律師和司法觀察家強調,此案將對未來皮條客進行什麼樣的勾引行為應當坐牢,作出非常重要的解讀。Tani Cantil-Sakauye上月宣誓成為加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此案將是這個新的司法團隊承辦的首批案子之一。

        桑比亞的律師普雷絲(Vanessa Place)要求採取依法律原文嚴謹解讀的方式,聲稱監獄是給那些招攬無辜受害人賣淫的皮條客坐牢的地方,而企圖說服已經在賣淫的妓女「改變管理方式」,不應被指控勾引良家婦女。

        但加州檢察官辦公室強調,法庭應考慮拉皮條法律的立法意圖,即州議會當初通過該法的目的,乃是拘禁所有企圖鼓勵他人為他們賣淫者。副檢察長馬林(Rama Maline)稱,議員不可能想要讓諸如桑比亞之流的人士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