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前經理盜客2000萬判囚6年
2011-02-28 (21:48)
1名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客戶經理利用虛假指示函,從1名公司客戶的銀行戶口盜取2000萬貸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年。

        45歲被告早前被裁定22項罪名成立,即8項使用虛假文書、2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10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的紀錄內促致記項、1項盜竊及1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暫委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出,被告在案件中擔當主動及主要角色。他的行為嚴重損害銀行對他的信任,並且破壞香港的銀行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