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賢贊同警方引進電擊槍 |
2011-02-26 (05:59)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鄭琳嘯聯合報道)三藩市警察委員會星期三晚投票通過,令警方引入電擊槍或者其他致命性略低的武器配備,在經過90日研究後可開始試驗計劃。市長李孟賢對此表示認同,指出贊成警方對電擊槍使用進行更多的研究,而警察局則表示,研究期內會有社區充分參與和反饋。 李孟賢星期四對媒體表示,在一些情況下,使用致命性略低的武器或有其需要,現階段他贊成進行更多的調研,讓警方知道到底電擊槍使用的情況、後果是什麼,還有與之相配合的警員所需要接受的培訓等。警委會決定進行更多研究,與他對此事的看法相符。 另一方面,警察局在發出新聞公布中表示,在接下去的90天內,三藩市警察局的局長將會向警委會提交報告。這一份報告中將會對包括電擊槍在內的所有非致命性武器作出徹底的研究,研究內容並包括了預算、培訓和內部相關政策的修改等。在遞交報告之後,警委會將會再度投票表決,決定是否允許警察局嘗試使用其所選擇的非致命武器,如電擊槍。 根據警委會的要求,研究報告需要社區的參與,包括有色人種社區、精神病患專家、同性戀和變性人社區,以及社區的重要組成部分。 同時,為指導警察局長的工作,三藩市市民投訴辦公室(OCC)將協同2名警委在90天內對警察局的武力戰術培訓進行審閱並作出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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